第60章 不公开?让你们自己主动拿出来! (第1/2页)
周云点点头:“对啊,林吴市住建局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导致项目烂尾,给我的当事人们造成了严重损失。”
“所以我起诉确认住建局行政行为违法!”
是的没错,周云根本没有提起什么“申请监管账户公开”的行政诉讼,而是确认住建局行政行为违法!
他根本不可能去和对方辩论那个账户的机密到底是不是所谓的“商业秘密”。
因为只要他和对方辩这个,那就落入了下乘。
当然,他是有一定把握能赢的,但很难,如果法院稍微偏一点,那败诉的几率就很大了。
但是,如果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就不一样了!
很多人不知道一件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的行政行为”,也包括“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可能有的人不懂,其实很简单,作为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主动做出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就是罚款什么的,这就是作为的行政行为。
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法律或者相应规章而有着某种义务,但是却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那就是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对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我们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确认违法!
而行政诉讼有一个特别的点,那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一定证据能证明行政行为可能违法,那起诉后行政机关就要自证清白!
好了,我现在起诉,你没有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你怎么自证清白呢?
你是不是得把监管账户的明细以及开发商报上来的提款材料什么的都拿出来证明说,你已经履行了监管职责呢?
那就得了,监管明细对方自己就得拿出来,根本不需要再去诉。
这就是周云的另一条路,或者说是他最习惯走的路,那就是不管在什么案件中都保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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